本文件规定了小微湿地修复的功能目标、原则、要求、监测和运行维护等技术内容。
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退化或消失的,以及城市腾退建设用地等低洼地或预留的集雨坑等小微湿地的修复。
高老师 张老师
130-6278-3986(早9:00-晚6:00)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