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指导各地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组织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的总体要求、工作流程、整治方案制定,以及依法取缔、 清理合并、规范整治及销号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海洋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 学设计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 标准研究所。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8 月 31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高老师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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