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3001—2024)(以下简称《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标准》适用于现有涉高氯酸盐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涉高氯酸盐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标准》主要由八个部分组成,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