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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新华河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江苏     阅读: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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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05-17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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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新华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新华河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起止点为新华涵-如意涵,总长为2300米,总投资额约为1008.17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 630 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6月10日到2022年10月8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控源截污工程、内源治理工程、 活水循环工程、曝气工程、生态浮岛工程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请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应满足《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审查等有关事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水基〔2016〕17号),项目负责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验收(泵站基础启动、河道通水);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120天(含)。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投标人投标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时,投标人投标时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出具时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3.3.2 2020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2021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2022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关于公布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即苏清办﹝2021﹞5号文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5 2017年05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9其他要求:a.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b.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c.投标人承诺书;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516日至 202252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27 日 09 00 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12.6万元,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 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371762188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联系人:谢兆军 

电 话:0513-8882695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联系人:万丽丽

电 话:1334808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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