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环保网讯 日前,广西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共八部分42条具体内容,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国家要求,全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98.2%,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不低于93%,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初步建成生态文明强区。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壮大,美丽广西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关于如何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意见》指出:
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到2022年、2023年、2024年,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或完成工程量分别达到40%、60%、80%;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
持续打好漓江西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重点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小水电等污染治理工程,防控流域水环境风险。完善沿岸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市政管网,持续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已建处理设施发挥污染防治效益,提高工业集聚区企业污染物预处理能力及污染集中治理能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进漓江岸线生态修复,继续实施“治乱、治水、治山、治本”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健全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到2025年,西江干流水质保持优良,漓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漓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风险防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成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巩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治理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和“回头看”。到2025年,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0%。
着力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以钦州湾(含茅尾海,下同)、铁山港湾为重点,实施“一湾一策”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改善、沿岸直排海污染源整治、海水养殖环境治理,加强船舶港口、海洋垃圾等污染防治。推进防城港湾、钦州湾等重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监管执法。推进海洋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和应急能力建设。到2025年,重点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其中茅尾海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国控考核点位水质达到三类(活性磷酸盐指标不低于四类),主要入海河流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
强化陆域海域污染协同治理。全面推行湾长制,建立健全海洋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新机制。持续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南流江、九洲江、钦江、茅岭江、防城江等主要入海河流排污口整治。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深化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白沙河、南康江、茅岭江、防城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重要湖库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沿海三市及玉林市加强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控制和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程。推进漓江、柳江和银滩、钦州湾、防城港西湾等建设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美丽海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