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协同科技部、水利部、住建部等国家部委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
据了解,长江流域的区域范围包括长江经济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市),以及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方案》对未来几年长江流域的水生态系统修复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从水生态考核机制、到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从全面禁渔,到自然岸线恢复等,共包括八项纲领性措施。《方案》提出,要完善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网络,推进水生态考核监测支撑能力建设,制定出台统一的水生态监测与评价考核标准体系。定期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识别水生态问题,对水生态问题严重区域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技术帮扶。
《方案》要求,要扎实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实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中华鲟等珍稀水生生物拯救行动计划,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强化关键栖息地保护与修复,长江生物完整性持续提升。
针对沿江工业和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方案》指出要做好保护自然岸线,结合河道整治等工程推进实施河湖岸线修复,恢复河湖岸线生态功能,深化美丽岸线建设。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强长江中下游崩岸治理。
针对太湖、巢湖、滇池等重要湖泊,做好蓝藻水华防控,开展太湖、丹江口、洞庭湖、鄱阳湖、洱海、洪湖等重要湖库综合治理。开展河湖水生植被恢复、氮磷通量监测等试点,分清行政区域责任,着力突破面源污染防治瓶颈。
此外,《方案》对农村污染治理与水环境修复、水资源保障制度等也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