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推动传统工作方式的转变和网络交易的繁荣,保障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用户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进行交易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平台用户有序交易的根本准则。该规则的部分内容可能存在限制用户权利或增加用户基本义务的情形,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会以显著的方式进行标注以提醒用户注意。所有用户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同时遵守本规则内容,一旦选择注册并使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即视为用户对本规则所有内容无异议,该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以显著标记方式提请用户予以特别关注的内容。
第三条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交易双方向水生态环保网平台阐述的事实及提交的佐证材料,以及水生态环保网平台通过其他途径收集的证据材料予以认定,一旦用户违规行为被认定,则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根据认定的事实严格依规实施违规处理措施。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用户在适用本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 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任何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依照相关规则或法律法规酌情处理,严重者,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提交司法机关处理。但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用户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用户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上的全部行为仅代表其个人或其公司,不代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基于该行为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上完成的交易,除法律规定不能转让、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相关规定或用户另有约定外,交易中涉及的相关的知识产权全部转让于雇主所有。
三、用户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注册成为用户时起,应当接受并同意本规则,否则不能使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的各项服务。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修改本规则并在网站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若用户不同意相关修改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的相关服务或产品;若继续使用的,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规则。
四、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对用户行为及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 定义
第五条 名词解释
一、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指水生态环保网(“www.iwater18.com”)、水生态环保网移动应用程序(App/小程序)、水生态环保网公众号(iwater18)以及由水生态环保网所有或运营的相关平台。
二、关联公司: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经营者的单位或合称,包括上海舟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得善生态科技(上海)中心及其关联公司。
三、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用户:指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合法注册,接受并认可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规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简称“用户”。
四、服务商:是指通过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参加竞标、销售服务、出售技能、服务雇主等,拥有“卖”操作功能的用户,亦称“商家”。
五、雇主:指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上进行需求发布或购买服务等,拥有“买”操作功能的用户。
六、开店:服务商注册完成,依据平台开店流程和要求进行开通店铺的过程。
七、交易:指雇主通过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购买服务,使用支付账户管理系统将赏金支付给服务商,服务商向雇主提供商品服务的全过程。
八、交易模式:
(一)雇佣:指雇主通过水生态环保网平台选择某一服务商完成指定任务需求的交易模式。
(二)购买商品/服务:指雇主自主选择购买服务商店铺所出售的商品/服务,并托管相应赏金的交易模式。
(三)招标:指雇主发出招标需求,邀请服务商在规定的时间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提交需求解决方案的交易模式。
1、投标:指服务商应雇主需求,在规定的时间主动向雇主提供服务、作品、解决方案的行为。
2、无效投标:指与雇主需求无关的投标或因违反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投标规则导致无效的投标。
3、选标:指雇主按照既定需求,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作品、解决方案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择优选择的过程。
4、中标:指雇主按照规定流程确定招标项目服务提供方的行为。
九、赏金:指雇主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上发布需求,并承诺服务商完成工作后愿意支付的资金金额。
十、托管:指雇主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上发布付费需求时,先支付资金到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的行为。
十一、技术服务费:服务商因使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与雇主在平台进行交易,平台按照服务商在平台交易额的一定比例或与平台约定达成的一定金额收取的费用。
十二、稿件:指服务商按照雇主发布的需求创作完成的作品或提供的服务。
十三、备选:指雇主在交易中将比较满意的稿件暂时列入待选列表。
十四、保证完成:指自交易双方订立合作关系(服务商同意提供服务)起,服务商承诺按合同要求时间按时交付工作。
十五、保证维护:指自交易双方订立合作关系(服务商同意提供服务)起至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服务商需免费为雇主提供本次所合作项目产品的修复服务,或可编辑的源文件;免费维护包括三个月免费维护、一年免费维护。
十六、增值服务:指由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提供的与常规服务范围、方式不同的服务,目前网站提供的增值服务有隐藏交稿(隐藏投标)、需求置顶、屏蔽搜索引擎,所有增值服务一经购买并生效后不能退款。
十七、诚信保证金:指服务商根据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规则向平台缴存并同意冻结于其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账户中,授权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按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规则进行处置的资金。
十八、雇主弃选需求:指由于雇主作弊或者超期未选标、放弃选标等非正常原因,导致无法正常选标的需求。
十九、IM和企业QQ:指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提供给用户及员工使用,用于沟通交流的即时通讯工具。
二十、隐私小号:指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提供给服务商和雇主双方,用于电话沟通交流并屏蔽双方真实号码的电话沟通工具。
二十一、需求内容:指包括但不限于需求标题、需求描述、标签、补充需求、需求中包含的附件、赏金分配方式、需求发布周期。
第三章 交易
第一节 注册
第六条 注册是按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系统设置的注册流程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成为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用户的行为。
注册应满足的条件:
一、同意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发布的规则与《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协议》;
二、按要求填写提交相关信息,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在本平台的用户帐号(实名认证通过后,不能进行变更)。
第二节 经营
第八条 需求发布
一、需求发布是指雇主自主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公布某项需求的内容描述、完成标准、期限等要素的行为。
二、雇主发布需求需遵守《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需求内容不得违反前述规则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 需求流转
一、雇主通过雇佣、购买服务入口提交的订单,若该订单服务商未接单、放弃订单或服务商接单后雇主淘汰该服务商的,该订单将会自动进行流转,进入流转流程后,其他服务商可参与投标该订单并联系雇主。
二、订单流转过程中,若该订单雇主已无实际需求,雇主应当在 “我的订单”中关闭该订单需求,否则该订单就一直处于流转状态。
第十条 服务商投标
服务商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上参与投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和《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则。
第十一条 雇主选标
雇主选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和《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则。
第十二条 开设店铺
用户可按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系统设置的流程开设店铺,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通过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实名认证、提供本人(包括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店铺负责人身份证信息、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行政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件等)真实有效的信息;且同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开设的店铺数不能超过5家;
二、经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排查认定,该账户实际控制人未被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处以特定严重违规行为处理或发生过严重危及交易安全的情形。
第十三条 商品/服务发布与出售
一、发布商品/服务应遵循《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商信息发布或出售管理细则》。
二、服务商出售服务需遵守《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商管理规则》。
第三节 赏金支付
第十四条 赏金支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和《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则。
第四节 发票
第十五条 若雇主要求开具发票,服务商应积极配合,并且严格遵守《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发票开具规则》。
第五节 评价
第十六条 评价
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评价是指用户基于订单完结而产生的交易评价,即交易双方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完成交易且有成交金额对交易进行的评价。
第四章 市场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 保障措施
一、雇主保障体系:
加入服务保障标签体系,承诺为雇主提供保障服务的服务商,需遵守《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保障管理及使用协议》的规定。
当雇主与已加入服务保障标签体系的服务商通过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交易后,该笔交易若因服务商责任导致雇主权益受损,且在雇主要求服务商处理未果的情况下,雇主有权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向平台提交官方调解申请并提出退款申请。
二、支付违约金:是指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服务商向雇主或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根据本规则及相关服务保障规则判定雇主赔付申请成立的,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直接划拨服务商的相应金额保证金及账户资金对雇主进行先行赔付。
三、举报机制
用户在发起举报或官方调解申请时,需要先冻结5点诚信分,当用户发起的举报或官方调解申请被判成立时,5点诚信分将被解冻;当用户发起的举报或官方调解申请被驳回时,系统将扣除冻结的5点诚信分,若用户撤销举报或官方调解申请,用户冻结的5点诚信分将解冻。性质严重的服务商,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对其作出关停店铺处理,并扣除保证金。
第二节 市场管理形式
第十八条 服务商应积极提升自身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稿件及优质的服务。对于符合稿件质量好、服务质量高等情形的服务商,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会适当给予鼓励或扶持的措施。
第十九条 用户须按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认证要求,提供本人(包含企业)真实有效的信息。
一、用户须按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认证要求,提供本人(包含企业)真实有效的信息,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真实地址、支付相关信息等证明身份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的信息;对于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的,将无法通过认证。
二、为保障用户认证信息的持续真实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对已经通过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认证的用户需及时更新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的认证信息,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将视情况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复核的方式,验证认证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用户提供的认证信息不全、无效、虚假的、未及时更新的,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将依据情形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店铺屏蔽、限制创建店铺等临时性的市场监管措施。
第二十条 因服务商行为引发其他用户或第三方诉讼至司法机关的,若服务商存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服务商怠于处置、消极应对,或继续违规等情形,对平台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可根据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店铺限制经营(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发布商品服务、全店商品服务屏蔽等)的临时性市场管控措施。
第二十一条 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根据服务商的好评率、诚信分等,对低于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指定标准的服务商,限制其参加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营销活动。
第五章 通用违规处理
第一节 违规处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为了维护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正常运营秩序,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服务商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一、诚信分扣除:指依据服务商不同的违规行为予以扣除诚信分的方式并予以记录,当诚信分扣除达到不同节点时对应不同的处理;
二、保证金扣除:指依据服务商不同的违规行为予以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方式;若当前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扣除金额时视为违规处理措施执行未完结,店铺将进入限制经营状态,直至服务商补足;
三、店铺关闭:指服务商店铺在一定期间内无法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展现,雇主不能雇佣,但不影响已购买该店铺内服务的用户正常使用;
四、限制经营:指服务商被关闭店铺、禁止发布新的服务和案例、禁止投标、禁止参加营销活动、限制购买广告位、下线现有广告资源;
五、临时锁定账号:指一定期间内临时锁定用户使用违规账户登录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包含以相同证件认证的或通过技术手段确认相关联的所有或部分账户)
六、清退:指永久禁止用户使用违规账户登录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包含以相同证件认证的或通过技术手段确认相关联的所有或部分账户);
七、情节严重的认定:
(一)经多次提醒、要求,拒不整改的;
(二)对用户、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第三方造成重大利益损害、名誉侵害的;
(三)工商、消协、媒体等介入对水生态环保网平台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协议条款及管理规范的规定,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警告:指水生态环保网平台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用户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二)服务下架:指将服务商出售的服务进行隐藏或者不显示;
(三)案例删除:指将服务商展示的案例进行删除;
(四)禁止发布新的服务和案例:指禁止服务商在店铺中发布新的服务和案例;
(五)店铺降权:指在搜索、列表、营销等各项产品中对服务商店铺及服务等信息调整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六)信息屏蔽:指对稿件、需求、评论等信息进行屏蔽和删除;
(八)禁止投标:指禁止服务商在需求下方进行投标(或报名);
(九)取消中标:指取消中标稿件的中标(或备选)资格;
(十)延期提现:指禁止服务商的提现行为,周期为60天;
(十一)禁止参加营销活动:指禁止服务商参加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
(十二)禁止购买广告位、下线广告位:指禁止服务商购买新的广告位以及下线服务商现有的广告位资源。
第二节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服务商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除一定诚信分分值,每个账号的诚信分初始分值均为100分。
第二十四条 当诚信分扣分数累计到达一定分值后,将给予服务商不同档次的处理。处理内容一般是对其账户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上的买卖等行为进行限制,情节严重者直接清退相关账户,具体违规处理如下:
服务商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理条件的,或在违规处理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理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