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水生态环保网

水生态环保网

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规则(二)

  • 最后更新:2022-04-25 20:12 阅读:15428

第二十五条 服务商由于违反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规则受到处理,处理期满后,服务商需参加线上考试并且获得合格,相关的处理措施才能被解除;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则考试通过,若未通过考试,需要继续学习并考试。

第二十六条 诚信分恢复规则

被执行违规处理的服务商,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届满、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结且通过规则考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则考试通过,若未通过考试,需要继续学习并考试。

一、用户由于违反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规则受到处理,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结、违规处理期届满后,用户需要参加线上考试并且获得合格,相关的处理措施才能被解除。同时,诚信分将恢复至81分。

二、用户诚信分大于等于81分时,从最后一次扣分时间起开始计算,每7天内没有再次出现扣分情况且有过服务行为(投标,出售服务,被雇佣)的,增加诚信分5分。若期间出现诚信分扣分,恢复周期重新计算。

第三节 违规行为与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行为:

一、一般违规行为,指破坏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经营秩序并违反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明令禁止的行为规范;

二、严重违规行为,指破坏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一般违规行为与处理

一、滥发信息类

(一)发布广告信息:指用户未按要求,发布与需求要求无关、对需求完成没有帮助的广告信息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发布需求行为;

2、需求投标行为;

3、论坛发布大量广告刷帖行为;

4、通过通讯工具发布行为。

若用户发布的信息被认定为广告信息,一经查实,本网站将有权直接删除该信息,并对用户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10分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进行清退处理,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二)发布垃圾信息:指用户未按要求,发布除法律法规、平台规则明令禁止发布的信息、广告外,其他与平台交易无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发布需求行为;

2、需求投标行为;

3、论坛发布大量垃圾信息刷帖行为;

若用户发布的信息被认定为垃圾信息,一经查实,本网站将有权直接删除该信息,并对用户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10分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进行清退处理,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三)违规发布需求:指用户未按要求,违反平台相关规则(如《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交易规则》),发布违背公序良俗的需求或利用非常规手段大批量发布需求的行为。

若用户被认定为违规发布需求,一经查实,本网站将直接删除或关闭该需求,并有权对用户处以警告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进行清退处理,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四)发布无效稿件:指服务商在投标中未按照雇主的需求内容制作稿件,提交与雇主需求内容不相符的稿件和模板稿件行为。具体情形为单次提交、多次提交,以及违反《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规则》《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交易规则》等规则的交稿情形。

若用户被认定为发布无效稿件,一经查实,本网站将直接根据平台规则,对用户处以屏蔽稿件,扣除诚信分1分的处理。

(五)发布含联系方式信息:指用户在需求、投标、店铺展示或其他情形下发布的信息含有联系方式(包含但不限于QQ,电话,网址,二维码,条形码,邮箱等)的行为。

若用户发布的信息被认定为含有联系方式,第一次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将有权下架该信息或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

第二次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将有权下架该信息并处以扣除保证金500元的处理;

第三次及以上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将有权下架该信息并处以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扣除保证金500元的处理;

情节严重的,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将直接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六)发布平台规则禁止的信息,具体参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商信息发布或出售管理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不诚信行为类

(一)无理要求:指雇主提出超出合同约定、额外的不合理的要求。

雇主被服务商举报无理要求,无法完成的,一旦举报成立,该需求将按网站最终判定结果执行,本网站有权对雇主第一次处以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直接清退的处理。

(二)拒付赏金:指服务商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后,雇主没有按照之前的约定支付赏金。

雇主被服务商举报不讲诚信,拒付赏金,一旦成立,该需求将按网站最终判定结果执行,本网站有权对雇主第一次处以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扣除诚信分100分的处理。

(三)选马甲中标套取他人创意:雇主作弊,在发出需求后选择自己马甲中标或选择自己(同伙)账号中标,涉嫌套取他人创意的行为。

(四)当用户使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的所有关联公司提供的贷款产品成功获取贷款,且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或其它相关费用时,用户同意由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按照其未足额偿还的金融,从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若有)中进行划扣,用以弥补贷款机构损失。

(五)服务商不诚信经营行为

1、无理由追加赏金:指服务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非因雇主原因而自行加价的。

2、未维护、未提供源代码源文件:指服务商违反平台相关规定,未向雇主提供可供二次开发使用的源代码,或者90天内未提供免费维护服务的行为。

3、失联:是指服务商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怠于处置、消极应对、拒不配合处理订单或提交相关资料等情形。

4、拒绝提供已承诺服务:指服务商无理由拒绝为雇主提供其承诺的服务。

5、拒不修改投稿、作品或中标方案:指服务商拒绝雇主提出在合理范围内对稿件、作品、方案的修改要求

6、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指服务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或签署交易合同的情形。

7、未按时完成:指雇主与服务商明确约定工作期限,工作期限(含变更期限)届满,服务商因自身原因工作(含变更内容)未完成。

8、发票违规:未按照平台要求开具发票的行为。

上述行为一经查实,本网站将视具体情形参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发票开具规则》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三、虚假交易:虚假交易(刷单)指服务商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利用或规避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服务销量、店铺评分、成长等级等不当利益,破坏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服务商进行虚假交易,一经查实,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进行纠正并参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商管理规则》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四、线下交易:服务商与雇主交易过程中,引导或接受雇主在水生态环保网之外进行交易。该行为一经查实,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将视具体情形作出处理。

五、引流交易:服务商不得引导或引流雇主到其他平台增加访问流量的。该行为一经查实,本平台将参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商管理规则》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六、不正当竞争类

(一)一稿多投指服务商在同一需求内提交2个及以上相同稿件,重复投递指服务商将同一稿件提交至2个及以上需求。具体标准详见《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商管理规则》。

(二)诱导选标、付款:服务商通过故意曲解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规则和交易流程等方式诱骗雇主选标、付款的行为。

该行为一经查实,可要求终止交易,交易支持退款给雇主,本网站有权对服务商处以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并按雇主实际损失金额扣除保证金进行赔付。

(三)恶意评价:指同行竞争者等利益相关评价人以给予中、差评的方式以达到不当目的。被认定为“恶意评价”的,网站有权对评价人名下所有账号处以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

(四)恶意抄袭:指平台上同行经营者为了不正当竞争,恶意抄袭他人的店铺装修、主页形象、详情大图等,从而引起雇主混淆,导致被抄袭方遭受订单损失、流量损失的。该行为一经查实,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对此服务商处以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

(五)恶意举报:用户通过举报干扰他人正常交易的行为。一经查实,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对该用户处以扣除诚信分40分,限制经营15天,扣除2000元保证金(若有)的处理。

(六)虚假举证:指当任意一方接到举报或纠纷时,假冒对方向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表示撤销投诉;或虚构事实,隐瞒实情,阻碍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正常调查的行为。

上述行为一经查实,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将视具体情形参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商管理规则》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七、虚假认证:指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入驻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的行为。

虚假认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盗用、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企业工商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等用于通过网站的注册、认证环节;

(二)伪造、变造他人的身份信息、企业工商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等用于通过网站的注册、认证环节;

(三)身份信息、企业工商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等发生变更,未及时更新,或经提醒仍不更新的情形;

该行为一经查实,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将对该用户发出警告,并限期更新真实认证信息;若情节严重或警告后未及时更新,则对该用户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其全部保证金(若有)的处理。

八、骚扰他人:指用户通过隐私小号、IM、QQ等任何方式向他人实施骚扰,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骚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隐私小号、IM、QQ等任何方式向他人大量发送垃圾信息、频繁地联系他人,或多次在深夜、凌晨等不适宜交流的时间段内进行联系,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多次出现骚扰行为或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行为,如寄送让人产生反感、恐惧的物品等。

该行为一经查实,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将有权对用户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20分的处理,限制经营7天,扣除保证金500元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进行清退处理,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严重违规行为与处理

一、批量注册类: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人工等方式,大批量注册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账户,或利用通过已批量注册的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碍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运营秩序的行为。

该行为一经查实,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将对该用户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其全部保证金(若有)的处理。

二、侵犯知识产权类:非原创、一稿多卖等侵犯知识产权类行为,该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纠纷处理规则》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三、侵犯他人权利类:指服务商未经授权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或其他涉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未经允许将他人信息对外披露、传递、买卖的;

(二)基于非真实交易目的发布商品、服务,并以此获取用户信息进而泄露的;

(三)使用自动化工具或技术手段获取平台数据、他人信息的;

(四)其他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具体参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侵权处理规则》。

该行为一经查实,本网站有权及时制止服务商并处以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收到警告未及时整改或情节严重的,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的处理,且保留追溯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四、不正当牟利类:是指平台用户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或采用其他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向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二)用户明知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工作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在平台上牟利,并从中牟取利益的。

用户不正当牟利的,无论是否获得利益,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其全部保证金(若有)的处理。

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的用户有如实主动申报或如实积极举报等情形的,水生态环保网平台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理措施。

用户向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牟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但由于用户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不正当牟利未遂,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对该用户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其全部保证金(若有)的处理。

自对用户进行不正当牟利调查之日起,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将限制该用户的行为,包括其店铺(若有)参加营销活动、直至调查终结。

五、盗取他人账户类:指用户通过非法手段盗取他人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该行为一经查实,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将对该用户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其全部保证金(若有)的处理;并在保证金范围内弥补举报人损失。

六、骗取他人财物类:指用户通过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以欺诈、盗取、骗取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该行为一经查实,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将对该用户处以直接清退,扣除其全部保证金(若有)的处理;并视情形在保证金范围内弥补举报人损失。

七、黑客行为类:指用户通过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系统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以任何方式损坏或破坏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系统,使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系统不能运行或超负荷,干扰第三方对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系统的使用的行为。该行为一经查实,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将对该用户处以直接清退,扣除其全部保证金(若有)的处理。并将其行为、信息上报主管机关、公安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八、发布、出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商品、服务类:指出售违反宪法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有损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信息。

若用户公开展示的信息被认定为以上敏感信息,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删除相关信息,并参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商信息发布或出售管理细则》相关条款执行处理。用户因违法交易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恶意营销、恶意炒作:指用户对社会热点事件、敏感事件的进行恶意营销、炒作的,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义务视情节轻重采取产品下架、信息屏蔽、清退等处理。

十、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指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序良俗,给平台、用户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伤害的行为。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视情形对用户处以清退、扣除全部保证金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中的“天”以自然日(24小时)计算。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或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其他规则中涉及的关于用户各项违规行为(引导或实施线下交易行为除外)次数统计,以自然年为单位清零(即每年的12月31日24时清零);引导或实施线下交易为累计统计,永不清零。

本规则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即告生效。


联系我们
得善生态科技(上海)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863软件孵化器基地技术中心楼422
邮箱:iwater@iwater18.com
Copyright 2025 iwater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水生态环保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6575号-1
  QQ咨询

高老师 张老师

  咨询热线

130-6278-3986
(早9:00-晚6:00)

  微信咨询

扫码关注
点点租

  会员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