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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纠纷处理规则(二)

  • 最后更新:2022-04-25 20:59 阅读:14646

第三章 雇主责任

第二十五条 无理要求:指雇主提出超出合同约定、额外的不合理的要求。当服务商提出雇主无理要求,无法完成的,一旦成立,雇主需根据服务商的工作情况支付相应的赏金,同时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对雇主第一次处以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扣除诚信分100分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拒付赏金:指服务商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后,雇主没有按照之前的约定支付赏金。当服务商提出雇主不讲诚信,拒付赏金,一旦成立,雇主需根据服务商的工作情况支付相应的赏金,同时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对雇主第一次处以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扣除诚信分100分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雇主在未验收需求结果或需求结果与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下确认付款,雇主需自行承担所有损失,且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将驳回雇主的相关官方调解申请。

第四章 服务商违规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指服务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或签署交易合同的情形。

拒签合同引起雇主投诉的,一经查实,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并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未按时完成工作:指雇主与服务商明确约定工作期限,工作期限(含变更期限)届满,服务商因自身原因工作(含变更内容)未完成。

约定的工作期限包括但不限于:

(一)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

(二)聊天记录中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

若服务商未按时完成工作,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若双方没有约定的,雇主与服务商继续就需求继续磋商,服务商继续完成工作的,将视为双方变更工作期限,该变更工作期限双方未有明确约定的,雇主有权随时要求服务商在合理时间(合理时间应以雇主主张时起算,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最终工作期限以雇主要求为准。若双方没有约定且终止合作的,服务商应当全额退款给雇主,同时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处以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并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

第三十条 诱导选标、付款:服务商通过故意曲解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规则和交易流程等方式诱骗雇主选标、付款的行为。诱导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服务商冒用他人作品作为自己的作品案例向雇主展示的;

(二)服务商伪造自身学历,或工作经验,诱导雇主下单或选标或支付的;

(三)个人认证服务商以企业认证身份接单的(服务商线下为企业,但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上为个人认证,服务商同样不能以企业身份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接单);

(四)服务商在未交付工作成果、雇主未验收工作的情况下通过平台申请付款或要求雇主先支付赏金的;

雇主反馈服务商恶意诱导雇主选标、付款,一旦成立,可要求终止交易,交易支持退款给雇主,具体退款比例由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为全额退款或部分退款,另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无理由追加赏金:指服务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非因雇主原因而自行加价的,雇主可以拒绝接受,交易支持退款给雇主,具体退款比例由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为全额退款或部分退款,另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并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若雇主已接受的,默认交易正常进行。

第三十二条 服务商失联:是指服务商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怠于处置、消极应对、拒不配合处理订单或提交相关资料等情形。“失联”的界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在接到雇主反映联系不上服务商后,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站内信等方式联系服务商,在48小时内仍无法和服务商取得联系的情况;

二、雇主有证据能证明服务商在未进行事先告知的情况下,连续72小时雇主都联系不上服务商的情况;

三、更换联系方式未通知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或对方以致在处理过程中无法联系;

四、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在不同时间段连续三次联系(无论任何途径)均无法在纠纷上进行实质沟通;

五、拒接电话、无人接听、在通话中因不属于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的原因中断等任何一种或各种情况累加达三次;

六、恶意辱骂工作人员导致无法沟通。

服务商在未完成工作的情况下失联引起雇主投诉的,交易支持全额退款给雇主,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并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

若服务商在交易过程中失联后继续工作,并按双方约定完成工作的,交易不支持退款,同时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并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 拒不修改投稿、作品或中标方案:指服务商拒绝雇主提出在合理范围内对稿件、作品、方案的修改要求。

服务商拒绝修改的,应给出合理解释,若雇主不接受,交易双方均可申请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介入;在合理范围内的修改服务商需配合,若服务商无理拒绝修改而引起雇主投诉的,一经查实,交易支持全额退款给雇主,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非原创行为、一稿多卖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服务商提交的稿件作品非原创(包括复制、改编、剽窃、模仿、抄袭、二次创作等),与已注册或者已使用的作品或已提交的作品相似;

二、服务商提交的稿件作品明确造成侵权的;

三、服务商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案例、图片、文案、音视频、作品等;

四、服务商重复使用已经出售版权的创意稿件进行提交的行为;

五、服务商已经提交的未出售版权的创意稿件,在该订单正常交稿和获赏期间,再次提交到其他订单下的行为;

六、其他不当使用或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行为;

若服务商的行为被认定为非原创、一稿多卖等侵犯知识产权类行为,水生态环保网平台都有权对服务商处以第一次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扣除保证金500元;第二次扣除诚信分40分,限制经营14天,扣除保证金2000元;第三次直接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已产生交易的,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经判定支持全额退款给雇主,并按雇主实际损失金额扣除保证金进行退款,用户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承诺未兑现:指服务商未履行其已承诺的服务,交易支持全额退款给雇主,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若该订单已经产生支付的,则由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从服务商所缴纳的保证金中划扣与该交易中雇主所支付金额相等的款项退还给雇主,以弥补雇主损失。

当服务商承诺退款给雇主,但未履行的,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扣除保证金500元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 诱导好评,指平台服务商在交易过程中或交易完结后鼓励、引导用户进行好评,水生态环保网网可按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您实施上述行为所产生的评价信息进行删除或屏蔽,并有权对服务商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经雇主或平台提示,仍不整改的,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40分,限制经营15天,扣除2000元保证金的处理。

如交易赏金部分或者全额支付款后双方已自行协商一致进行退款并协商好退款金额的,服务商以此拒绝或拖延退款时间,平台将扣除服务商店铺保证金进行退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系普通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并非专业的司法机构或鉴定机构,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不对评判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对服务成本、损失或价款等给付内容的进行酌定并实施款项分割前,服务商或雇主任一方均可向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提出中止纠纷处理服务,并通过司法途径向对方发起诉讼。

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已经作出服务成本、损失或价款等给付内容的酌定并已实施款项分割的,并不影响双方通过司法途径继续向对方提出主张。

第四十条  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变更本规则并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上予以公告。雇主和(或)服务商不同意相关变更的,可以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第四十一条 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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