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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多重路径

  • 面源削减
  • 来源:城市怎么办
  • 时间:2022-05-19 22:57
  • 阅读:2200

农村面源污染问题越来越成为环境保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而农业面源污染是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的重要方面。“十一五”以来,国家及有关部门一直强调要重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十四五”期间,农业面源污染仍将成为需要重点攻克的难题,需要从法律、管理、技术、文化等多方面共同入手,来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保障农业生态环境的安全与稳定。

01

当前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现状

自“十一五”以来,党中央一直强调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要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注重保护耕地资源,保护好水资源。但是,当前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越来越严重,对水体、土壤、空气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据统计,面源污染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的主要来源,全球30%-50%的地球表面已受到面源污染的影响。我国化肥施用量逐年呈递增趋势,1980-2014年期间,化肥施用量平均以每年10%的速度增加,2014年的化肥施用量比1978年增加了578.27%;单位耕地面积的施肥量也呈递增趋势,从1978年的88.94kg·hm-2,递增至2013年的437.39 kg·hm-2,远远超过发达国家设置的安全施肥标准(225 kg·hm-2)。虽然自2016年以来,全国化肥施用总量有所下降,但总体基数依然很大。化肥的大量使用以及利用率不高,进入附近水体就容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问题的出现。此外,各类农药、农膜的使用量也在逐年增加。在上述背景之下,寻求适当的途径来应对农业面源污染已经成为当前首要的任务。

02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困境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仅是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当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存在着多方面的困境与问题,突出表现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方式比较单一,生产技术仍然落后,农民观念具有局限性等方面。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存在法律漏洞

对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我国并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来予以规范与作出规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散见于《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及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中。但在实际操作中,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存在诸多问题。首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性,难以具体指导环境执法工作与监管工作,导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遇到了有法律规定但却难以有效执行的尴尬。其次,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标准不一致,相关规定矛盾等问题。如,在农药使用标准上,有的法律规定比较低,而有的规定则相对来说更严格,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出现标准不一的问题。最后,目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尚未形成系统性、全面性的法律法规体系,各部法律都对面源污染治理提出了一些规定,但大部分规定比较雷同,缺乏全面、系统、详细的专门性法律规定,难以有效地促进农业面源污染执法与管理工作的开展。

监管手段与方式单一,难以全面、有效地控制面源污染

当前,我国对于农业面源污染的监管单位主要是各县(市、区)的农业部门,同时,管理的手段与方式则主要采取宣传、引导方式为主。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农膜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与破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但在实际中,环保部门对农业面源污染的管理几乎是真空状态,而主要由农业部门来予以监管。而农业部门往往由于自身职能所限,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往往有点力不从心,难以从专业的环境管理角度来全面、有效地控制与管理农业面源污染。在管理方式上,由于农业部门缺乏具体的环境执法权,难以对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农业生产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因而缺乏必要的行政威慑力。在实际工作中,农业部门更强调农业生产的宣传与技术推广工作,例如,各农业部门下属土肥站大力推广农业测土配方肥的使用来减少农业面源的产生。因此,农业面源污染管理部门的不统一与管理手段的单一化,导致各类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愈来愈突出。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更新缓慢,标准制定不规范

相对于农业生产技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更新严重滞后,难以与其他类型的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相同步发展。当前,在化肥使用上主张减量化与推广测土配方肥的使用,对农药则强调注重使用低毒、无害而禁止使用剧毒性农药,同时,强调要回收利用与处理农膜等。可以说,对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污染源尚没有合适、有效的技术来予以控制与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的前端、中端与末端治理仍然都比较缺乏。同时,在相应的污染治理技术标准上,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部门、不同的生产经营单位都有各自的技术标准,从而出现了在同样的农作物上化肥、农药使用标准不一致的现象,进一步凸显了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制定与管理的混乱,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具有极大的复杂性与综合性。

农民观念仍存在局限性,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保护

在石油农业的传统观念影响下,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只是一味地为了追求产量与经济效益,忽视了食品安全问题与环境污染。在传统农业生产模式中,农田管理采用的是精耕细作的生产方式,农民为了增加产量使用大量的化肥,从而导致化肥的利用率大大降低。据统计,按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进行施肥,化肥的流失率在三分之二以上,成为了形成农业面源污染最大的污染源之一。而在农药使用方面,农民按照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农药的使用次数远远高于正常的使用标准,导致农产品农药含量超标,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并对周边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与破坏。受农民传统农业生产观念的影响,农业生态环境遭受到了一些不可逆转的破坏,农业生产也面临着不可持续的问题。

03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工作路径

“十四五”是治理农村环境问题的攻坚阶段,也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关键时期。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不仅要关注技术、设备的更新,还需要从法律、管理、文化等方面共同入手,逐步开展工作。努力做到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依据充分,执法到位;健全监管体制机制,管理方式多样化、系统化与全面性;注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加强污染源头、中间途径与末端的治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产生;转变农民的生产观念,促进农民经济增收与环境保护相同步;注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新路径的探索与创新,进一步促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事业再登高峰。

重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

首先,对当前有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与修订。目前,有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各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中,相互之间缺乏连贯性与承接性,各立法部门需要全面梳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相互之间矛盾或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进行及时修订与完善。

其次,制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专门法,全面、具体地出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范。从当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来看,缺乏对面源污染治理的针对性与实用性,需要根据农业面源污染的实际情况出台专门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能够对相关的管理主体、管理对象、管理方式、技术标准、惩罚措施等方面予以具体规定,做到全面、有效地开展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最后,形成以专门法为首,其他部门法配套的系统性、全面性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之上,配合其他各类部门法,能够做到从不同角度、不同类型、不同途径来具体规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相关工作,形成一整套自上而下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

实现多样化、规范化的管理方式,做到全面、系统的监控与管理

从农业面源污染管理角度来看,主要关注管理主体与管理方式两个方面。首先,从管理主体方面来看,农业面源污染作为环境污染的一种,应以环保部门为主体,农业部门协助的方式来进行统一管理。虽然农业面源污染不同于一般的工业污染,但由于环境部门具有较强的环境执法权,能够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农业生产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助于实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效化。同时,农业部门具备了较强的农业生产技术专业知识,在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治理上更具有权威性,所以,结合环保部与农业部来进行统一管理,可以促进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实效化管理。其次,从管理方式上来看,需要改变原来只注重宣传与技术推广的单一方式,需要从前端、中端、末端进行全面管理与监督,在源头上能减少化肥、农药等使用量,在中间过程则需要加强技术规范的执行与使用方式的选择,在末端则需要时刻予以监测并加强污染的治理,保证水环境的安全。

促进农业污染治理技术的不断发展,形成现代生态农业食品生产模式

从农业技术角度来看,需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与农业生产技术两方面入手。第一,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方面,需要不断更新技术,创新农业污染治理知识。对当前日益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需要通过新技术、新手段、新方式来予以治理与净化,保证当前的农业环境不趋于恶化。第二,从农业生产技术来看,可以看作是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与污染。随着生态消费的兴起,生态农业技术也开始大范围推广,生态农业不仅能够保证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同时还可以保障农产品的安全与减少对外部环境的影响。从具体技术层面来看,生态农业或者有机农业,主张在农作物生长过程中不使用化肥、农药,多使用有机肥与各类物理杀虫技术,降低对周边农业环境的影响,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产生。生态农业的生产模式是一种可持续的生产方式,不仅受到普通农户的欢迎,更是消费者所青睐的农业产品的生产模式,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者之间的和谐共存。

逐步转变农民的生产观念,重视经济收入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共存

从石油农业到生态农业的转变,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转变农民的传统生产观念。在传统观念下,农民更多地是追求农产品产量和经济效益,而需要使用大量的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但其实际的利用率却很低并造成了很多环境污染问题。在现代生态农业生产模式中,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两者并不是截然对立的,通过先进的技术与现代化设备,实现零化肥、零农药的使用量,多使用有机肥、农家肥等,同时,采用太阳能杀虫灯等物理技术来除虫,减少各类负面环境影响。因此,转变农民的生产观念,能够从追求产量与经济效益向追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共存转变,从使用大量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向多使用有机肥、农家肥与提升农产品的生态品质转变,实现自身收入增加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相统一。

供稿:蒋培

审核:蔡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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