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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交易规则

  • 最后更新:2022-04-25 20:22 阅读:16611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正常运营秩序,推动服务交易的繁荣,并保障交易顺利进行,根据《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协议》及《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用户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发布需求、参与投标等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和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对任何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对违规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交易双方(服务商和雇主)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进行服务交易的全过程。

第二章 定义

一、雇佣/自助交易:指雇主通过水生态环保网平台选择某一服务商完成指定任务需求的交易模式。

二、招标:指雇主发出招标需求,邀请服务商在规定的时间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提交需求解决方案的交易模式。

1、投标:指服务商应雇主需求,在规定的时间主动向雇主提供服务、作品、解决方案的行为。

2、无效投标:指与雇主需求无关的投标或因违反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投标规则导致无效的投标。

3、选标:指雇主按照既定需求,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作品、解决方案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择优选择的过程。

4、中标:指雇主按照规定流程确定招标项目服务提供方的行为。

三、购买商品/服务:指雇主自主选择购买服务商店铺所出售的服务,并付款(资金锁定中),验收交付成果后资金解锁,服务商可提现的交易模式。

第三章 平台交易基本规则

第一条 交易过程中禁止发布含联系方式信息(包含但不限于QQ,电话,网址,二维码,条形码,邮箱等)。

若服务商发布的信息被认定为含有联系方式:

第一次水生态环保网网将有权下架该信息或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

第二次水生态环保网网将有权下架该信息并处以扣除保证金1000元的处理;

第三次及以上水生态环保网网将有权下架该信息并处以扣除诚信分40分,限制经营15天,扣除保证金3000元的处理;情节严重的,水生态环保网网将直接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若雇主发布的信息被认定为含有联系方式:

水生态环保网网有权删除订单所留联系方式或关闭该订单。

第二条 服务商与雇主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进行交易,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及雇主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和存储,将按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保障双方信息安全。

第三条 需求发布规范

一、雇主应根据需求实际情况,选择交易模式、自主定价、自主确定完成需求的期限;

二、雇主发布需求时应选择相应的需求类型,若类型选取错误,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修改需求类型;

三、需求内容:

(一)需求描述需要准确清晰完整,标题应为需求内容的简述,并与需求内容一致,否则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修改需求标题;需求一旦发布,便开始接受投标,需求不能取消或修改;若雇主对需求内容进行补充解释性说明,不得增加原需求工作量或与原需求相冲突;如增加原需求所需工作量或与原需求相冲突的,视为一个新的需求,中标服务商有权要求增加部分项目资金;

(二)一个需求只能进行一个具体事务的处理,不同需求类型禁止合并发布,否则,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关闭或修改需求;

(三)特殊行业需求需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相关规定,否则,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关闭或修改需求。同时,参与投标,尤其是中标的服务商需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四)同一需求禁止重复发布,若用户重复发布,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将关闭重复的需求,将已付款的资金全额退回,如需求下已有交稿,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将按交稿先后顺序,默认中标,将已付款的资金解锁并分配给服务商;

(五)禁止通过发布需求来推广自己或别人的其他需求,否则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将按“垃圾广告”进行处理;

(六)凡是违反宪法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有损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需求,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将拒绝提供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泄露个人隐私或企业内部数据的需求(含个人联系方式、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内容);

2、涉黄、赌博、暴力等需求;

3、代做学术类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代写论文、代创作毕业设计等;

4、通过刷单、炒作等形式,进行数据作假或作弊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刷粉、刷信用、刷评价、刷钻、删帖、盗图申诉、粉丝数量、阅读数量、下载数量、推广效果数据、网络水军、虚假营销等;

5、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的需求;

6、比特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币以及相关商品的需求;

7、任何有损网络安全的服务:木马、黑客程序、破网、翻墙软件等;

8、非法传销类需求;

9、侵犯第三方权利的需求:软件/程序破解类服务、游戏/程序外挂类服务、盗取网银/游戏账号、抄袭/盗用他人图片等;

10、国家领导人及其家属信息的相关需求;

11、政治敏感信息、出现或映射种族歧视、宗教歧视的相关需求;

12、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认为不宜在平台发布的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需要手机验证注册或需要银行账号验证或者付费才能参与的需求;

(2)可能套取需求参与方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等个人或者机构隐私信息的需求;

3)需求描述通过链接等方式逃避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审核的需求;

(4)招聘兼职类需求或涉嫌虚假承诺、需要服务商先承担成本以及跳转站外有交易风险的需求;

(5)需要线下转账、充值、使用资金的需求;

(6)账号买卖等需求(允许交易的游戏账号除外);

(7)可能给他人或者其他机构带来损害的需求;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相关规定的需求。

第四条 禁止利用非常规手段批量发布需求。若用户被认定存在以上违规发布需求行为,一经查实,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将直接删除或关闭该需求,并有权对用户处以警告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进行清退处理,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第五条 雇主发布需求后,若平台无法联系上雇主,平台有权关闭其需求。

第六条 需求发布超过2年且连续3次均无法联系到交易对方,导致交易无法继续的,若交易任意一方提出注销账号、退出诚信保证金或因主体注销等原因退出平台,平台有权对其诉求进行处理,交易对方应自行承担因无法联系可能产生的交易风险或损失。

第四章 投标/选标/交付/收款细则/技术服务费/退款规则

第一条 投标规范

一、 服务商应当保证投标中标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不得夸大或者伪造自身经历和稿件案例,以影响雇主判断或者骗取雇主信任。

二、服务商不得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诋毁、污蔑其他服务商,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二条 选标规范

一、 投标期结束后,雇主需要在7天内进行选标。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雇主可改选中标:

(一)盗用雇主的密码进行的中标操作,经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核实属实后,雇主可重新选择中标;

(二)有特殊情况的,由雇主提供相关证据并经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核实属实后,雇主可重新选择中标。

第三条 服务交付

一、 对于需要交接源文件或源代码的需求,服务商应在完成工作之后主动将源文件或源代码交付给雇主。

二、 服务商应保证交付原创作品,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公开。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三、雇主验收合格后资金解锁,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即转让给雇主所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对用户上传至平台的文件保留期限为3年(自文件上传时间起计算),超期平台不承诺为用户存储文件,如有需要请用户将重要文件提前下载至本地。

第四条 验收交付成果

一、雇主应当在发布需求时付款(资金锁定中),付款金额大于10000元时,雇主可自行选择付款或分期付款。

二、在招标、雇佣、购买服务、比稿模式下,雇主验收通过后资金解锁,如果服务商发起验收申请起7天内,雇主未操作验收通过或拒绝验收,到期系统自动验收通过;在计件模式下,雇主选择合格的稿件即验收通过。

三、雇主与服务商的交易过程中,雇主可主动解锁资金,或由服务商发起验收申请,雇主可自行选择是否验收合格。

四、 若需求周期结束后,没有服务商进行投标,雇主可以申请退还全额付款金额。

第五条 技术服务费

1.雇佣&购买服务和招标交易模式下的订单成交时(含部分成交),水生态环保网网及旗下所有平台按照订单成交金额的0%-20%向服务商收取技术服务费;

2.若之后发生交易纠纷或双方协商涉及到退款的反馈,技术服务费不予以退还。

第六条 交易服务费

服务商在收到雇主打款时,平台会按雇主支付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渠道支付费用,具体费用按照平台收取标准规则收取。

第七条 服务商收款

一、比稿模式下,雇主未主动验收,服务商可向雇主发起验收提醒,若雇主未及时操作验收,系统将在7天后自动验收通过并解锁资金。

二、服务商需确保保证金金额足额,方可直接申请提现。诚信保证金不足额的服务商、未缴纳诚信保证金的服务商的订单(计件模式的订单除外)将采取交易保护措施,处于交易保护的订单的款项将冻结于交易流程中,需延迟90天后,订单款项才会到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账户中。服务商补足保证金额度后,款项将及时进入到服务商的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账户中。

第八条 招标、雇佣模式退款特殊规则

在交易过程中,如双方无法继续交易时,雇主可发起退款申请(服务商需在3天内回应,逾期未回应则将视为服务商默认退款申请,系统将自动退款给雇主)。

第五章 规则变更

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商业模式的调整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规则、补充规则,变更后的规则、补充规则(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协议》第九章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

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公示期满后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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