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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商管理规则(一)

  • 最后更新:2022-04-25 20:35 阅读:16987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维护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的管理秩序,保障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依据《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协议》《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规则》《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商入驻协议》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的所有服务商。

第二章 服务商行为规范

第三条 信息发布或出售

服务商在装修店铺、发布服务和案例等涉及到信息发布或出售的情况下,需遵循以下要求:

一、服务商发布的信息包括:服务商昵称、服务商头像、店铺简介、店铺装修、出售的服务、案例展示等店铺内展示的所有信息,所有信息发布必须合法、合规,并遵循《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商信息发布或出售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所有信息发布通过水生态环保网网审核后才能成功发布,但水生态环保网网不对该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服务商具有售卖或发布服务所需的全部资质;

三、发布的服务必须具有明确的、向用户公示的产品说明或服务条款;

四、服务商应保证其发布的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方)的合法权益;

五、发布的服务标题、图片、属性、价格、服务描述等服务要素之间应当互相匹配对应,并且服务详情页面、案例等页面中无嵌入非水生态环保网网站的外部链接地址,不得抄袭其他服务商的店铺、商品、服务、案例等信息,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方)的合法权益;

六、服务发布前,服务商必须提供服务下架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如何保证已购雇主的正常使用,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等。

第四条 服务承诺

在交易过程中,服务商应当遵守本规则,并按照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内容、或服务全程监管、或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规定的服务商应遵守的其他规定、或服务商自行向雇主作出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服务商未能履行服务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过度承诺引起投诉的、拒绝在合理范围提供修改服务、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工作、无法按照约定标准交付等行为,水生态环保网网有权通过划扣服务商缴存的保证金进行赔付。

第五条 售后服务

一、服务商在售出服务后,应提供服务售后支持,例如电话支持,技术支持,服务支持等。售后服务需产生费用的,服务商应当明示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服务商提供收费售后服务的,如因服务不可用,服务商应提供替代方案或退款等解决措施。

第六条 发票

一、服务商有向雇主开票的义务。

二、企业认证服务商,由服务商自行为雇主提供发票。

三、服务商不得出现拒绝为雇主开具发票的行为。

四、服务商不得出现为雇主开具假发票的行为。

五、服务商不得额外向雇主收取稅点进行开票。

六、服务商需在接到雇主开票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开具好发票并且邮寄,逾期则视为延迟开票。

七、服务商开具的发票需保证准确、清晰(包括但不限于抬头、金额、公章)。

第七条 禁止线下交易

一、线下交易:指服务商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获取雇主信息,在首次及后续交易过程中,引导或接受雇主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之外进行交易,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服务商引导或接受雇主通过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以外渠道下单交易(包含但不限于接受雇主通过非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收款等),均属于实施线下交易;

(二)因雇主特殊原因,通过非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进行支付,服务商需在收款后的48小时内操作“代雇主托管”补缴交易款项,如未补缴,均属于实施线下交易;

(三)服务商主动引导或接受雇主脱离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进行交易,但最终未实施的(包含但不限于引导雇主通过非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收款等),均属于引导线下交易违规行为。

处理措施:若服务商出现以上违规行为,将参照如下条款处理:

1、引导线下交易的,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对此服务商名下所有店铺执行(包含以相同证件认证的或通过技术手段确认相关联的所有或部分账户),第一次扣除诚信分40分,限制经营15天,并扣除2000元保证金;第二次直接清退,扣除所有保证金的处理。

2、实施线下交易的,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对此服务商名下所有店铺执行(包含以相同证件认证的或通过技术手段确认相关联的所有或部分账户)直接清退,扣除所有保证金的处理。 

二、用户因线下交易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水生态环保网网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禁止引流交易

引流交易指:服务商引导或引流雇主到其他平台进行交易的:

一、服务商将雇主引流到其他平台进行交易的,无论雇主是否同意;

二、其他抢占用户资源的行为。

服务商进行引流交易的,水生态环保网网有权对该服务商店铺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用户因引流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水生态环保网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九条 禁止虚假交易(刷单)

虚假交易(刷单):指服务商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利用或规避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服务销量、店铺评分、成长等级等不当利益,破坏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虚假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通过大幅度修改服务价格,来提高服务销量的;

二、服务商购买自己的服务或者雇佣自己进行虚假交易的;

三、服务商利用第三方炒作团伙或通过与他人协议交换购买的方式提高服务销量的;

四、服务商引导雇主中标,协商退款或全额支付后,对雇主进行汇款、转账或充值而进行变相返现退款的行为。

服务商进行虚假交易,水生态环保网网有权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剔除虚假交易产生的服务销量、下架服务、降权搜索服务、限制经营等,并对服务商处以单次扣除保证金500元;情节严重者将对服务商直接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用户因虚假交易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水生态环保网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条 禁止优惠券套利

优惠券套利:指平台在发布含优惠券、红包、资源位等优惠营销活动时,服务商违反活动规则、曲解活动规则,在获取、使用优惠券、红包、资源位过程中,批量抢占、恶意套现、刷取信誉等行为。被认定为在营销活动中作弊的,水生态环保网网有权采取终止违规交易、追回或剥离不当利益、废除未用优惠券、资源位、红包等资源,作弊账户被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40分,限制经营15天,并扣除2000元保证金,且在本自然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同类营销活动。

第十一条 禁止不正当竞争

一、一稿多投、重复投递稿件:

二、诱导选标、付款:服务商通过故意曲解水生态环保网网规则和交易流程等方式诱骗雇主选标、付款的行为水生态环保网网将参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纠纷处理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三、恶意评价:指评价人脱离实际情况,采取恶意诋毁等方式对他人进行评价的行为。水生态环保网网将参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交易评价规则》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四、恶意抄袭:指平台上同行经营者为了不正当竞争,恶意抄袭他人的店铺装修、主页形象、详情大图等,从而引起用户混淆,导致被抄袭方遭受订单损失、流量损失的,水生态环保网网有权对此服务商处以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并扣除500元保证金。

五、恶意举报:用户通过举报干扰他人正常交易的行为。恶意举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用户自己或利用他人,对竞争对手的正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需求,评论,服务),在短时间内进行多次举报,严重妨碍服务商正常交易活动的行为。

2、用户利用其他账号,进行虚假举报,对正常交易进行干扰,妨碍他人进行合理操作的行为。

一经查实,本网站有权对该用户处以扣除诚信分40分,限制经营15天,扣除2000元保证金(若有)的处理。

六、虚假举证:指当任意一方接到举报或纠纷时,假冒对方向水生态环保网网表示撤销投诉;或虚构事实,隐瞒实情,阻碍水生态环保网网正常调查的行为。一经查实,本网站有权对该方处以扣除诚信分40分,限制经营15天,扣除2000元保证金(若有)的处理。

七、服务商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的。水生态环保网网有权对服务商处以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的处理;涉及严重违规的,将对此服务商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第十二条 禁止虚假认证

虚假认证指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入驻水生态环保网网的行为。虚假认证的,水生态环保网网将参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规则》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第十三条 禁止非原创、一稿多卖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水生态环保网网将参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纠纷处理规则》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第十四条 禁止侵犯他人权利

侵犯他人权利指服务商未经授权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或其他涉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水生态环保网网将参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规则》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第十五条 禁止不正当牟利

不正当牟利:指平台用户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或采用其他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该行为一经查实,水生态环保网网将参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规则》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第十六条 禁止恶意营销、恶意炒作

恶意营销、恶意炒作:指用户对社会热点事件、敏感事件的进行恶意营销、炒作的,水生态环保网网有权利视情节轻重采取产品下架、信息屏蔽、锁定账号等处理。

第十七条 批量注册: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人工等方式,大批量注册水生态环保网网账户,或利用通过已批量注册的水生态环保网网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碍水生态环保网网运营秩序的行为。水生态环保网网批量注册的,水生态环保网网将参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规则》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服务承诺规则

未能履行双方已确认的服务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完成的过度承诺引起雇主投诉的,如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工作、无法按照约定标准交付工作等行为,详见《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纠纷处理规则》。

第十九条 延期提现

延期提现:指在特定情况下,水生态环保网网用户的部分或全部资金将被冻结,中止提现的情形。

一、延期提现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交易,包括但不仅限于提供虚假商品或服务、骗取他人财物、危及交易安全、发布违禁信息、发布禁售信息等;

(二)当水生态环保网网用户的账号存在账号被盗等安全风险时;

(三)交易行为或交易流程存在异常,如:交易履行风险较高的订单,存在虚假交易的订单,提供劣质作品或服务的订单;

(四)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已引发司法调查、行政监管、媒体报道、公众质疑等风险情形;

(五)店铺的交易量或纠纷量在短期内出现显著增幅或密集积累,可能引发用户大量集中纠纷的风险情形;

(六)其他水生态环保网网认为需要进行交易资金保障的情形。

二、延期提现周期:被认定为延期提现情形的,限制提现的周期为60天。

三、延期提现解除:

(一)申诉成功:针对可以申诉的延期提现情况,您可以进行申诉。若申诉成功,延期提现立即解除。若申诉不成功或未申诉,则该资金继续不可用直至延期提现到期后解除;

(二)延期提现到期:延期提现期限内用户无官方调解需求,则延期提现立即解除。在此期间,若用户发起官方介入调解申请,涉及款项将以有权机关判定结果为准。

第三章 用户退款管理

第二十条 退款

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交易过程中,雇主可能会因服务质量、服务不满意等原因发起退款要求。

一、一般情况下,雇主发起退款请求时,服务商应与之进行协商。若协商结果不能一致,则双方可向水生态环保网网申请官方调解,按《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纠纷处理规则》执行。

二、若服务商加入了如“随时退”“7天无理由退款”“不满意免单”等水生态环保网网推出的特殊服务,或使用类似的特殊产品标识时,应该以活动或产品中规定的退款要求为雇主提供服务。若不能提供服务,并引起雇主投诉时,水生态环保网网有权按服务或产品中所规定的内容执行退款。

三、持卡人拒付:当发生国内银行卡持卡人对交易提出拒付时,水生态环保网网将配合银行要求服务商提供真实交易材料,服务商未能按时提供或提供材料未获得银行及持卡人认可时,该笔交易的损失由商户全额承担。

第四章 平台运营

第二十一条 行为规范

一、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以水生态环保网网或水生态环保网网其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任何销售及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函件,邮件,文档等,否则水生态环保网网有权对该服务商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的处理

二、不得损害水生态环保网网品牌和形象,直接或间接仿冒产品,否则水生态环保网网有权对该服务商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的处理

三、软件开发类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帐号提权、安装后门程序等主动危害系统安全的行为,不得隐瞒其所发现的系统缺陷且恶意利用,应及时告知雇主,否则水生态环保网网有权对该服务商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的处理。因该行为给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四、不得辱骂、恐吓、污蔑、要挟、威胁其他用户,若服务商/雇主通过沟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IM、QQ、电话、邮件)对雇主/服务商进行辱骂、诋毁、要挟、诽谤、人身攻击等,将参照如下条款处理:

1、单次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扣除保证金500元;若交易双方自行协商沟通,友好解决,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的处理;

2、行为恶劣,情节严重的,本网站有权直接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是否属于“辱骂、诋毁、要挟、诽谤、人身攻击等行为”由水生态环保网网以普通大众的认知水准及日常经验进行判断,水生态环保网网不对此判断结果承担责任。

五、服务商应当仅获取为提供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而必要的信息,且服务商在服务过程中收集的信息仅可在为某一特定雇主提供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过程中使用;服务商不得将收集的信息用于服务之外的任何目的,不得将信息出售、转让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超范围收集雇主信息;前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雇主会员名称、手机号码、地址等,否则水生态环保网网将参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规则》“侵犯他人权利”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六、不得未经水生态环保网网同意向雇主发送服务推广信息,或通过任何方式对雇主造成骚扰,否则水生态环保网网将参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规则》“骚扰他人”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七、不得未经水生态环保网网及雇主授权,非法获取、使用如:电话、地址、身份等信息,否则水生态环保网网将参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规则》“侵犯他人权利”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八、不得通过非法手段盗取他人水生态环保网网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否则水生态环保网网将参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规则》“盗取他人账户”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九、不得通过水生态环保网网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以欺诈、盗取、骗取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否则水生态环保网网将参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规则》“骗取他人财物”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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