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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商管理规则(二)

  • 最后更新:2022-04-25 20:38 阅读:16600

十、不得通过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系统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以任何方式损坏或破坏水生态环保网网系统,使水生态环保网网系统不能运行或超负荷,干扰第三方对水生态环保网网系统的使用的行为,否则水生态环保网网将参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规则》“黑客行为”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十一、服务商在服务过程中应做好数据备份等工作,完结后及时删除备份的数据,不得因人为失误造成雇主损失,否则若双方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无约定,且该订单已经产生支付的,则由水生态环保网网从服务商所缴纳的保证金中划扣与该交易中雇主所支付金额相等的款项赔付给雇主,以弥补雇主损失。若服务商保证金不足,水生态环保网网将应雇主要求披露服务商信息,以协助雇主通过司法途径向服务商进行主张;

十二、当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因为版权问题(包括水生态环保网网接到投诉或有合理理由判断的情况),被版权所有方追责,服务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侵权:

(一)下架该服务;

(二)为已使用该服务的雇主,提供替代该服务或其他解决方案,并负责为雇主提供在此过程中所需要的数据迁移及其他相关服务及费用;

(三)其他积极有效的措施。

否则水生态环保网网将参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侵权处理规则》第五条执行。

十三、服务商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的相关要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若属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需要进行说明,服务商需对其提供的说明信息真实性负责,若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水生态环保网网将暂时关闭店铺直至服务商更正相关说明。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规情形与处理

1、服务商进行违规行为,水生态环保网网有权按照《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商违规处理一览表》进行相应的处理。
2、服务商进行违规行为,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视情节轻重在既有规定基础之上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理。

第二十三条 节点处理

水生态环保网网有权对服务商进行认定并进行处理,处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诚信分扣除:依据服务商不同的违规行为予以扣除诚信分的方式并予以记录,当诚信分扣除达到不同节点时对应不同的处理;

二、保证金扣除:指依据服务商不同的违规行为予以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方式;

三、《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规则》等相关规则中规定的违规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诚信度各节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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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诚信分恢复

一、用户由于违反水生态环保网网规则受到处理,处理期满后,用户需要参加线上考试并且获得合格,相关的处理措施才能被解除。同时,诚信度将恢复至81分。

二、用户诚信度大于等于81分时,从最后一次扣分时间起开始计算,若连续7天内没有再次出现扣分情况且有过服务行为(投标,出售服务,被雇佣)的,增加诚信度5分。若期间出现诚信度扣分,恢复周期重新计算。

第六章 退出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主动退出

服务商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退出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但应当提前三十日在水生态环保网网店铺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清退

服务商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水生态环保网网有权立即将其清退出水生态环保网平台:

一、服务商出现上文【违规处理】里所列的应被清退的情形;

二、不符合相应的开店条件;

三、服务商会员账户因违反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的其他规则,已被水生态环保网网列黑名单或清退的;

四、存在恶意竞争、影响用户权益、影响水生态环保网网声誉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的行为;

五、通过不正当手段使用水生态环保网网注册LOGO、域名等用于不正当宣传、商业活动,给用户造成误导、侵犯水生态环保网网知识产权等给水生态环保网网造成影响的的行为;

六、在线上、线下等渠道,通过文字或图片等方式发布恶意诋毁水生态环保网网的言论,给水生态环保网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七、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帐号的行为;

八、其他水生态环保网网认定服务商严重违规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公示期结束后即生效。

第二十九条 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商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十条 水生态环保网网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合作商合作体系发展状况等因素对本管理规则做相应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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