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正常运营秩序,规范服务商信息发布或出售行为,根据《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协议》及《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服务商信息发布或出售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规则的规定,如有违反而造成任何法律后果,您将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水生态环保网平台的所有水生态环保网网用户。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所使用的词语,已有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规则对其定义的从其定义,未有定义的,应具有以下含义:
1、 发布服务:指服务商在ECOMall商城店铺展示自身技能信息的行为。
2、 发布案例:指服务商在ECOMall商城店铺展示证明自身技能的信息的行为,该信息必须是服务商通过自身技能成功满足雇主需求内容的信息。
3、 昵称:指用户上传提交,符合平台规则并经平台审核通过后用于命名个人区别于他人的平台账户称谓。
4、 店铺名称:指服务商上传提交的符合平台规则且经平台审核通过的对自身平台店铺的命名,该命名有别于标识账户称谓的“昵称”。
5、 店铺LOGO:指服务商上传提交的符合平台规则且经平台审核通过的代表自身平台店铺的形象图片,该图片有别于代表平台账户形象的“个人头像”。
第三章 管理细则
第一节 基本规则
第五条 服务商提交的信息均需通过水生态环保网网审核后才能成功发布。
第六条 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仅是提供展示、交易的平台,不对参与者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作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第七条 水生态环保网网仅向用户提供相关技术和服务,服务商店铺中所有案例、作品等内容均由服务商自行创作和上传,属服务商的个人行为,水生态环保网网仅以普通或者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服务商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辨别,不承担对服务商店铺中展示的设计作品、案例等内容承担任何品质及权利保证责任。
第八条 水生态环保网网有义务维护网站的正常运作,妥善储存平台用户提交的信息。水生态环保网网有权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则性文件以及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规则的规定,在未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 下架用户提供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信息,同时水生态环保网网有权根据本规则对服务商进行扣除诚信分、限制经营、扣除保证金的处理。
第二节 管理细则
第九条 服务商不得在服务页面(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标题、服务描述、服务图片等),店铺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名称、店铺LOGO、店铺简介、店铺装修等),案例页面(包括但不限于案例名称、案例介绍、案例详情页等),用户资料页(包括但不限于昵称、头像、简介、关于我们等)以及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其他信息发布区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水生态环保网平台规则禁止发布的相关信息。服务商应保证店铺基础信息完整,不得使用空信息、系统默认信息等无意义的内容作为店铺名称或头像。以上行为一经查实,本网站有权处以单次扣除保证金500元的处理。
第十条 服务商禁止发布或出售以下内容:
一、极限词汇,比较级、最高级词汇,夸张、虚假词汇的信息(例:第一、最好、最大、首选、唯一等);
二、未经授权使用的标签的信息(如:未经授权的官方特定产品标识、未经授权的暗指性官方特定产品标识、推荐、优选、热销、热卖、爆款等);
三、未经授权使用的水生态环保网字样或logo的信息;
四、服务内容为代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等,服务商必须具备企业资质,且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包含所出售的服务内容,否则视为违规;
五、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的咨询、注册、登记、转让、查询、备案类信息;
六、代理高新企业认定类服务;
七、非水生态环保网银行账号及个人支付宝账户等信息;
八、含有非平台业务的广告、招聘类内容;
九、个人身份认证或未进行身份认证的用户不得使用、发布具有公司性质的昵称、头像、简介等;
十、新闻发稿、代写、新闻类服务发布/出售需持有新闻撰写资质;
十一、禁止使用过于宽泛的关键词作为昵称、店铺名称(例如:平面设计、营销推广、网站建设等类目名)。
若服务商在店铺装修、服务、案例、昵称、店铺名称、店铺LOGO、头像、简介、关于我们等板块发布违规信息被认定为上诉第一项,水生态环保网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扣除诚信分20分,店铺限制经营7天,扣除保证金500元;
2、对涉嫌的服务或页面进行屏蔽,直到服务商整改完成。
若服务商在店铺装修、服务、案例、昵称、店铺名称、店铺LOGO、头像、简介、关于我们等板块发布违规信息被认定为上诉第二至第十一项,水生态环保网网将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次水生态环保网网将有权下架该信息或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
第二次水生态环保网网将有权下架该信息并处以扣除保证金500元的处理;
第三次水生态环保网网将有权永久下架或删除该信息并处以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扣除保证金500元的处理;情节严重的,水生态环保网网将直接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第十一条 禁止发布/传播含联系方式信息(包含但不限于QQ,电话,网址,二维码,条形码,邮箱等)。若服务商发布的信息被认定为含有、传播或引导其他用户公开除水生态环保网平台以外的其他联系方式:
第一次水生态环保网网将有权下架该信息或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
第二次水生态环保网网将有权下架该信息并处以扣除保证金1000元的处理;
第三次及以上水生态环保网网将有权下架该信息并处以扣除诚信分40分,限制经营15天,扣除保证金3000元的处理;情节严重的,水生态环保网网将直接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第十二条 禁止发布或出售违反宪法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有损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信息、商品、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泄露个人隐私或企业内部数据(含个人联系方式、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内容);
二、涉黄、赌博、暴力等内容;
三、代做学术类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代写论文、代创作毕业设计等;
四、通过刷单、炒作等形式,进行数据作假或作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刷粉、刷信用、刷评价、刷钻、删帖、盗图申诉、粉丝数量、阅读数量、下载数量、推广效果数据、网络水军、虚假营销等;
五、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
六、比特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币以及相关商品;
七、任何有损网络安全的服务:木马、黑客程序、破网、翻墙软件等;
八、非法传销类服务;
九、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服务:软件/程序破解类服务、游戏/程序外挂类服务、盗取网银/游戏账号、抄袭/盗用他人图片等;
十、国家领导人及其家属信息(包括姓名、形象、漫画形象及含相关信息的案例展示等);
十一、政治敏感信息、出现或映射种族歧视、宗教歧视的内容;
十二、服务商明知雇主需求违反国家法律,但依然进行交易的行为;
十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水生态环保网网认为不适合在平台上展示的内容。
若服务商展示的信息被认定为以上敏感信息,水生态环保网网有权下架或删除相关信息,并对该服务商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处以永久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用户因违法交易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服务商发布信息需同时遵守行业信息发布相关规定 :
一、不得出现发布的服务,其类目和属性与实际不符。
二、服务商出售服务均应保持标题、主图、详情、类目、属性内容一致,禁止出现服务标题、图片、价格、售后服务等服务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的情况。
三、请勿在服务标题中大量滥用与服务内容无关的热搜关键词及特殊符号,标题应当简单直接,突出卖点;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1、发布的服务标题中,出现关键词重复堆砌(包括商品广告词)。
2、发布的服务标题中,出现不符合服务所选类目的关键词或发布服务时所选属性的关键词。
3、发布的服务标题中,出现与本服务无关的关键词。
4、发布的服务标题中,出现其他店铺的品牌名。
标题基本组合:服务的三级类目+服务属性(至少每类属性含一项勾选内容)+服务卖点。
四、请根据市场行情及该服务的内容,对服务进行合理定价,禁止恶意低价竞争,扰乱市场行情。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1、发布的服务中,出现服务定价与详情页中描述的价格不一致。
2、以三级类目近一年的成交价格作为行业均价,服务商发布的服务中,出现服务定价不足行业均价的30%。
3、服务定价与实际成交价格差距高于10倍。例:服务定价为100元,实际成交价格为1000元;该情况下应提高服务定价,标注真实价格。
五、服务详情中详细描述与此服务相关的内容介绍,内容描述准确、完整、真实,禁止虚假宣传/承诺。发布的服务中,不得出现使用虚假的好评率、店铺评分、雇主评价等,或使用与店铺实际信息不符的标识。
服务详情需包含:
1、服务标准:必须详细说明服务的内容;
2、交易流程:必须符合水生态环保网网交易流程;(注:水生态环保网网交易流程是指雇主以雇佣模式雇佣服务商提供服务-雇主托管赏金-服务商开始工作-服务商交付源文件-雇主验收-雇主支付赏金-双方评价)
3、售后服务:必须详细描述售后的服务项及售后服务时间;
4、退款须知:详细描述各种情况下的退款说明。
六、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标题,图片,重要属性)存在较高相似度的服务,只允许发布一次。不得出现一个店铺或同一服务商经营的多个店铺中,上架2个及以上同款服务。以下4条满足3条即视为同款服务:服务标价相同、服务标题关键词重合率高于80%、服务封面图相似度高于80%、服务详情页相似度高于80%。
七、未产生交易的服务,可按照新发布服务流程自行定价;已产生交易的服务,价格修改幅度必须在30%以内(以上次审核通过的服务价格为准)。
八、服务封面图片必须清晰完整。
九、服务中的成功案例需上传已完成的真实案例,案例支持图片,音频和视频;音频案例格式支持以wav、mp3结尾的音频播放链接;视频案例格式支持土豆/优酷/酷6网的视频播放链接。
十、服务发布成功后,不得进行类目修改。
十一、未产生交易的服务,可按照新发布服务流程自行定价;已产生交易的服务,价格修改幅度必须在30%以内(以上次审核通过的服务价格为准)。
十二、禁止展示无效服务等宣传内容(无效服务:因促销服务活动,超过活动期限而未将其下架的服务)。
十三、店铺装修信息发布细则:
1、店铺中禁止使用特殊字符(禁止使用无意义或意义不明的符号,如非汉字类的文字语言);
2、禁止简介内容与店铺实际售卖服务不一致;
3、禁止在简介中出现大量热搜但与店铺实际售卖服务不一致的词汇;
4、装修图片必须清晰完整,且图片内容必须与服务内容强相关。
若服务商违反上诉第一至第七项规定,水生态环保网网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将有权对涉嫌的服务进行搜索降权,并要求服务商7天内整改,整改后取消降权。
2、涉嫌的服务7天内不整改的,将有权对该服务进行屏蔽,并扣除诚信分10分;直到服务商整改完成解除屏蔽,但不取消降权处罚。
若服务商违反上诉第八至第十二项规定,水生态环保网网将有权下架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永久下架或删除。服务商因虚假宣传/违背承诺等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且因服务商原因导致雇主、水生态环保网网及其关联公司发生损失的,水生态环保网网有权划扣服务商水生态环保网账户中的保证金以弥补雇主、水生态环保网网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的损失。
第四章 规则的变更
第十四条 水生态环保网网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水生态环保网平台商业模式的调整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规则、补充规则,变更后的规则、补充规则(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协议》第九章的约定方式通知您。
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水生态环保网网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水生态环保网网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
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第五章 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第十五条 本规则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第十六条 您因使用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所产生及与水生态环保网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由水生态环保网网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七条 本规则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规则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