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云南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加强重点流域项目审批管理,积极推动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统筹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取得新进展。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镇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和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九大高原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持续提高,六大水系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方案透露,截至2021年底,云南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100%达标;珠江、长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分别为66.67%、70.83%,劣Ⅴ类水体消除;按全湖均值评价,九大高原湖泊中,泸沽湖、抚仙湖水质保持I类,洱海达到II类,滇池草海、阳宗海达到III类,程海(pH值、氟化物除外)达到IV类,滇池外海、星云湖为V类,异龙湖、杞麓湖劣于V类。
《方案》指出,云南部分湖泊水质常年劣于V类,重点流域支流和中小河流水质状况改善不明显,治理手段和治理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流域治理体系和相关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方案》强调,要严格管控涉湖涉河项目,推进涉水生态环保项目建设,推动流域绿色发展,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在推进涉水生态环保项目建设方面,《方案》要求,要围绕重点流域治理目标,以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干流为重点,统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重点任务,从预防、保护和治理三个方面着力,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等项目建设。
在推动流域绿色发展方面,《方案》要求,要严守生态保护空间,切实转变“环湖造城、环湖开发”发展模式,在相关法律法规、意见办法明确禁止的区域,不得建设房地产、旅游景点、高尔夫球场等设施,严禁各类旅游设施、餐饮客栈侵占湖体,坚决清理整顿以文旅、康养等名目打“擦边球”进行沿湖贴线开发行为;坚决制止围垦占用、巧立名目侵占湖泊湿地行为;在有条件的地方有序推进退耕还湖还湿,优化生态功能布局。要推动产业绿色发展,改变传统粗放型生产消费模式,调整区域流域产业布局,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因地制宜发展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在洱海、抚仙湖等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推进重要湖泊流域绿色发展。
在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方面,《方案》特别指出,将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综合考虑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生态要素,协同建立基于水环境质量、生态流量保障等综合指标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交易,探索建立重点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