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水利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公开《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多元共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地方实施、多方参与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机制,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已经完成治理、实现水体不黑不臭的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到2022 年 6 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到 2025 年,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 90%,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力争提前 1 年完成。
关于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方案》提出:
(一)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地级及以上城市政府要排查新增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水体,及时纳入黑臭水体清单并公示,限期治理。县级城市政府要对建成区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明确水体黑臭的成因、主要污染来源,确定主责部门,2022 年 6月底前,统一公布各城市黑臭水体清单、黑臭水体位置图(附城市建成区范围图)、河湖长、主责部门、计划达标期限。到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40%、60%、8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参与)
(二)科学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城市政府要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逐一科学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2022 年 9 月底前,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及主责部门对口省级部门。对于影响范围广、治理难度大的黑臭水体系统化整治方案,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参与)
此外,《方案》对系统开展水系治理提出任务要求:
(八)科学开展内源治理。科学实施清淤疏浚。调查底泥污染状况,明确底泥污染类型,合理评估内源污染,制定污染底泥治理方案。鼓励通过生态治理的方式推进污染底泥治理。实施清淤疏浚的,要在污染底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处置;经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底泥,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底泥转运全流程记录制度,不得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严禁底泥随意堆放倾倒。(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渠化硬化,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不得以填埋或加盖等方式代替水体治理。河渠加盖形成的暗涵,有条件的应恢复自然水系功能。有条件的,要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河湖生态缓冲带,打造生态清洁流域,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和安全、舒适的亲水空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统筹生活、生态、生产用水,合理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水利部牵头)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标准的再生水用于河道补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